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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3 浏览次数:73
北京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发布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以严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增产业,为“高精尖”产业腾出发展空间。《目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编制,保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便于项目审批、企业登记及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循,也便于市场主体使用。这个标准与国际通行的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涵盖了国民经济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行业中类、1094个小类,分类科学、细致。

  其中,核心区(东城、西城)在执行全市性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严格禁止制造、建筑、批发业,禁止新建和扩建高等学校、大型医院,严格限制酒店、写字楼、展览馆等大型公建,全市不再新建高尔夫球场,禁在居民楼内改扩建餐饮业和产生废气的服装干洗。

  《目录》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等10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发布

  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

  《目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编制,保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便于项目审批、企业登记及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循,也便于市场主体使用。这个标准与国际通行的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涵盖了国民经济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行业中类、1094个小类,分类科学、细致。

  管理措施分禁止性、限制性两类。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新设立市场主体,主要是一些明显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限制性是指对一些行业做出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主要考虑从本市现阶段发展实际出发,有区别地加以限制。

  同时,充分考虑了四类功能区的差异性。全市分为四类功能区域(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四类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四类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全市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

  在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看得准、有共识的行业列入了《目录》。

  既包括全市都要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如建材、造纸、纺织等一般制造业,燃煤发电、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也包括在四类功能区各自要限制的功能和产业,如核心区(东城、西城),在执行全市性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严格禁止制造、建筑、批发业,禁止新建和扩建高等学校、大型医院,严格限制酒店、写字楼、展览馆等大型公建。

  全市不再新建高尔夫球场,禁在居民楼内改扩建餐饮业和产生废气的服装干洗。

  《目录》动态更新将适时修订

  为确保《目录》得到有效执行和动态更新,有关部门将建立《目录》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执行上,针对新增产业的调控措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相关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登记等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本市转变发展方式的坚定决心。同时,又是本市加强产业调控的创新举措,是北京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第一步。因此,《目录》内容也会动态修订。今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制定《目录》是否限制发展?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更科学地发展。

  依据《目录》,严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新增产业,为高精尖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目录》,可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投向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它不涉及现有存量产业,存量产业调整将按全市统一部署,从就地淘汰、转移疏解、技改升级三个方向稳妥有序推进。

  内存

  北京将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近年来,本市不断发展面临着人口过多、交通拥堵、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等问题。深层次原因在于城市功能过多、经济体系“大而全”,部分行业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加剧了人口资源环境矛盾。部分产业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四类功能区发展要求还不一致。

  因此,必须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从控制产业增量入手,通过改革创新,用《目录》管理等手段,从源头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进行限制,对过度集中的功能进行疏解。

  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相关政策意见,对产业调整升级作出总体部署。

  北京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部分)

  全市范围适用

  住宿和餐饮业

  餐饮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洗染服务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服装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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