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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药监局保障药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次数:63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为契机,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为抓手,狠抓药品安全“五大体系”建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市、县政府和行业部门“一把手”亲自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调整成立各级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政府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所发文件与政府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做到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不重不漏。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管理、统一报账”的原则,制定全市药品检验监测设施配置规划,由市政府安排资金,避免重复建设,统一补充到位;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药品检验监测管理制度,统一抽检计划、统一费用报账、统一信息发布;加大部门检验监测资源整合力度,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逐步实现所有药品监测机构统一集中办公,人员、设备统一管理,提高技术支撑能力、检验监测效率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农业、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由市编办、市农业局联合发文,划出编制,调剂人员,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在乡镇设立检验监测室,在生产基地配备质量安全检测员,保证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是强化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在全市药品行业广泛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药品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建立起药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建立药品生产经营者起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动态分级管理。组织企业针对不同产品和工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更新关键设施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制定严格的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组织药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建立不良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告;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除行政处理外,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要退出药品领域,主要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药品行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是完善药品社会监督体系。全市共选聘4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等社会人士担任药品安全监督员,在乡镇、街道配备285名安全协管员,从村组干部、乡村医生中聘请2234名信息员,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药品社会监督网络。五是加强药品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应急有预案、响应有程序、处置有标准、善后有措施、防范有要求”的原则,健全药品安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2012年上半年共培训各类从业人员1.3万余人次。全面建立产品召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机制。坚持群防群控,强化日常监管,及时评估预警,力争对药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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